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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猪增产保供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生猪产业恢复发展,经研究,现将《宁波市生猪增养保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9日
宁波市生猪增养保供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2022年生猪存栏任务目标的通知》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我市生猪产能基本恢复2017年水平,2021年底恢复正常,2022年底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坚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标准,在严格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现有生猪存栏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存量场产能进行补栏扩养,科学指导空栏场升级改造有序复养,加快推进新建场项目建设投产增养,做到能养尽养,做到每场存出栏底数清楚、目标明确,确保全市生猪存栏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56万、77万和83万。
二、 主要内容
(一)加快存量场补栏扩养
加强对存量场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持,实时掌握生产动态及存出栏数据,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指导养殖场强化疫病防控、更新设施装备、应用先进技术、科学补栏扩养,进一步释放生猪产能。强化生猪养殖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产仔数和存活率。加强种猪场、种公猪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猪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提高我市优质种猪自给水平。
(二)指导空栏场改造复养
坚持分类指导,加快与财政部门对接,出台空栏场改造提升奖励政策。支持大型标杆现代化猪场,主动收购或参股周边中小规模猪场,推动“以大带小”模式,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外闭环、内分区”要求,引导空栏场制定“一场一策”提升方案。对于已经复养的,指导优化生产模式,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做好种猪、仔猪繁育,逐步有序提升产能;对于仍空栏的,指导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实现场内分区硬隔离,实施小单元封闭式饲养,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建立风险评估监测机制,科学排除复养风险,尽早开展试养。在充分做好复养计划和准备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养殖生产。
(三)力促新建场投产增养
紧盯万头以上生猪养殖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对已开工的,指导主体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建成早投产;对已落实用地的,强化部门协调,同步开展用地手续、环评审批和项目建设;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加快办理用地指标划转手续,力争80%新建项目年底前投产,为明后年存出栏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保障
(一)全面细化增养方案。各地要将闲置空置产能增产复产与新建产能统筹谋划,明确增产保供的实现路径。要以存栏场应养尽养为目标,对辖区存量场、空栏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摸、比对和分类,对拟扩养复养的,由易到难逐场建立扩养、复养计划表,制定“一场一策”扩养复养方案和帮扶机制。对复养场评估一个复养一个,明确时间节点,力争现有空栏场“能复尽复”。
(二)落实种猪生产调度。要加强种猪产销对接,指导种猪场加强管理,提高受胎率、产活仔数和育成率,适当延长种猪使用年限,提高种猪、仔猪供应能力。鼓励就近就地引种,种猪、仔猪供求原则上大市范围内调度,优先保障本市供应。对生产设施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的存量规模猪场和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可按种畜禽场许可程序,组织认定为二级种猪繁育场,确保年内增加1家以上。
(三)强化技术指导帮扶。结合省、市“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及“百名专家百场服务”行动,充分发挥省王一成畜牧产业服务团队和畜牧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作用,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指导、技术攻关和培训。各地要下沉生产一线,开展“一对一”现场技术服务,指导场区环境消毒灭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帮助开展生物安全水平风险评估。
附件:2020-2022生猪存栏任务目标
附件
2020-2022生猪存栏任务目标
单位: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猪增产保供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生猪产业恢复发展,经研究,现将《宁波市生猪增养保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9日
宁波市生猪增养保供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2022年生猪存栏任务目标的通知》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我市生猪产能基本恢复2017年水平,2021年底恢复正常,2022年底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坚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标准,在严格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现有生猪存栏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存量场产能进行补栏扩养,科学指导空栏场升级改造有序复养,加快推进新建场项目建设投产增养,做到能养尽养,做到每场存出栏底数清楚、目标明确,确保全市生猪存栏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56万、77万和83万。
二、 主要内容
(一)加快存量场补栏扩养
加强对存量场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持,实时掌握生产动态及存出栏数据,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指导养殖场强化疫病防控、更新设施装备、应用先进技术、科学补栏扩养,进一步释放生猪产能。强化生猪养殖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产仔数和存活率。加强种猪场、种公猪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猪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提高我市优质种猪自给水平。
(二)指导空栏场改造复养
坚持分类指导,加快与财政部门对接,出台空栏场改造提升奖励政策。支持大型标杆现代化猪场,主动收购或参股周边中小规模猪场,推动“以大带小”模式,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外闭环、内分区”要求,引导空栏场制定“一场一策”提升方案。对于已经复养的,指导优化生产模式,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做好种猪、仔猪繁育,逐步有序提升产能;对于仍空栏的,指导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实现场内分区硬隔离,实施小单元封闭式饲养,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建立风险评估监测机制,科学排除复养风险,尽早开展试养。在充分做好复养计划和准备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养殖生产。
(三)力促新建场投产增养
紧盯万头以上生猪养殖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对已开工的,指导主体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建成早投产;对已落实用地的,强化部门协调,同步开展用地手续、环评审批和项目建设;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加快办理用地指标划转手续,力争80%新建项目年底前投产,为明后年存出栏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保障
(一)全面细化增养方案。各地要将闲置空置产能增产复产与新建产能统筹谋划,明确增产保供的实现路径。要以存栏场应养尽养为目标,对辖区存量场、空栏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摸、比对和分类,对拟扩养复养的,由易到难逐场建立扩养、复养计划表,制定“一场一策”扩养复养方案和帮扶机制。对复养场评估一个复养一个,明确时间节点,力争现有空栏场“能复尽复”。
(二)落实种猪生产调度。要加强种猪产销对接,指导种猪场加强管理,提高受胎率、产活仔数和育成率,适当延长种猪使用年限,提高种猪、仔猪供应能力。鼓励就近就地引种,种猪、仔猪供求原则上大市范围内调度,优先保障本市供应。对生产设施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的存量规模猪场和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可按种畜禽场许可程序,组织认定为二级种猪繁育场,确保年内增加1家以上。
(三)强化技术指导帮扶。结合省、市“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及“百名专家百场服务”行动,充分发挥省王一成畜牧产业服务团队和畜牧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作用,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指导、技术攻关和培训。各地要下沉生产一线,开展“一对一”现场技术服务,指导场区环境消毒灭原、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帮助开展生物安全水平风险评估。
附件:2020-2022生猪存栏任务目标
附件
2020-2022生猪存栏任务目标
单位:头
区县(市)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海曙 | 9100 | 20600 | 22200 |
江北 | 8200 | 15500 | 16700 |
镇海 | 4600 | 15500 | 16700 |
北仑 | 7300 | 15500 | 16700 |
鄞州 | 11800 | 31000 | 33400 |
奉化 | 77400 | 108500 | 117000 |
余姚 | 118400 | 160200 | 172700 |
慈溪 | 141100 | 170500 | 183900 |
宁海 | 82000 | 108500 | 117000 |
象山 | 100100 | 124200 | 133700 |
合计 | 560000 | 770000 | 8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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