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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农家乐休闲旅游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县(市)区农办(农业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了做好宁波市农家乐休闲旅游财政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工作和创建计划。各县(市)区要及早谋划,统筹安排年度各项工作,于10月底前将下年度工作计划和创建计划上报市农旅办。

  二、创建活动申报基本程序。各类项目由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材料按照创建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准备。

  三、国家级创建活动申报。国家级创建活动主要包括“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等项目。

  1、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规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材料于10月底前报市农旅办。

  2、根据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的通知》(休闲农业分会〔2010〕5号)规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创建材料于3月底之前报市农旅办。

  四、省级创建活动申报。省级创建活动主要包括“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农家乐服务质量四五星级经营户(点)”、“农家乐精品项目”、“省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镇(乡、街道)”、“省级农家乐特色精品示范区”等项目。

  1、根据《浙江省省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浙农办〔2006〕37号)的规定,省级农家乐特色村创建材料于9月底前报市农旅办。

  2、根据《浙江省省级农家乐特色点认定办法》(浙农办〔2006〕61号)的规定,省级农家乐特色点创建材料于9月底前报市农旅办。

  3、根据《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浙农办〔2007〕79号)的规定,农家乐服务质量四五星级经营户(点)创建材料于9月底前报市农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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