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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农办(农业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述专业评审权的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中评委)。任职资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1、正常申报: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人社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3、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凡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在企业单位从事农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其申报资格条件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三)凡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分别按照甬人培〔2008〕14号、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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