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正文

关于做好2009年度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农办(农业部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商市人事局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度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述专业评审权的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中评委。任职资历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越级申报。在企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虽没有初级资格,但符合以下条件,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4年;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4年,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3、直接申报。在企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虽未达到大专学历,但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达到8年,不需要破格,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4、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农办〔2007〕1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见附件1)

  破格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5、关于计算机及外语的要求

  凡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分别按照甬人培〔2008〕14号、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weinongban_shinongban_/20181009/400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