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现公开选聘第三届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
一、选聘条件
(一)申报政府立法联系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关心政府立法工作,能积极建言献策;
2.能够安排1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日常事务工作,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
3.能够受邀参加有关立法工作培训或者会议;
4.能够及时组织本联系点开展政府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能够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二)申报政府立法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政府立法工作,能够积极建言献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政治、经济、管理、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
3.自愿无偿服务政府立法方面的工作,并能安排一定的时间参与相关活动;
4.保守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取的有关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单位和个人自荐方式开展。自荐单位和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直接向市司法局自荐。经市司法局审核、评定、公示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证书。
三、聘任期限
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每届聘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政府立法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政府立法联系点》证书;
2.结合工作任务查阅有关立法工作资料、调研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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