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中办发〔2024〕14号)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部分市场主体(企业)设立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点)。通过单位自荐、推荐、直选等方式,拟授牌宁波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等30家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为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拟授牌浙江省宁波晶泰盐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市场主体(企业)为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书面向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4-87072706。
来访、来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1015室
附件:1.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名单
2.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点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首批宁波市行政执法监督观察站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宁波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
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宁波市海外仓物流协会
宁波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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