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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朗读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选择在宁波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请在填报信息后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注意: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申请地”为现场提交材料及后续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城市。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注意:宁波市司法局不办理上述申请事项。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3年7月17日至20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由本人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前往宁波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注意:如证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应尽快补办或更换。如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办理,须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提醒:申请人提前检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与学历、学位证书所载信息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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