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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司法局,各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产业〔2022〕3号)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2年5月20日     

 

关于加快宁波市法律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快速赶超国内同类城市,加快形成与我市城市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业发展格局,根据《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业〔2022〕3号),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升法律服务业务规模及层次、提高法律服务机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服务业,推进宁波法律服务业实现新的飞跃,为我市推进“六大变革”,打造“六个之都”,奋力开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律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规模明显提升。聚焦“队伍规模扩大、优秀人才集聚”关键任务,全市律师人数超过6000人,律师万人比达到5.8,执业公证员人数达到120人。全市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律师)数量保持在600人以上,在涉外、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八大法律服务领域培育形成“成长型”“骨干型”和“领军型”名优律师人才总数达到500人。全市律师年业务创收(下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亿元。

(二)法律服务机构竞争力明显增强。新引进3家国内优秀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数超过50人、70人、100人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达到22家、18家、8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达到18家、8家。

(三)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层次不断优化。高端非诉业务实现重大突破,具备为我市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IPO)、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能力的机构达到15家。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增长,业务收入实现翻一番。非诉业务(含常年法律顾问等)收入占比达到40%。聘请法律顾问的各类主体数量突破2万家。

三、政策举措

(一)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规模。通过搭建各类平台、引进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等方式,大力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壮大法律服务人才规模,建成一支人才汇集、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1.支持行业人才引进培养。对首次在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且工作满一年(含实习期)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鼓励执业人员提升涉外法律专业水平,对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且在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的法律服务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招才引智”,大力引进法律服务人才,对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新引进执业人员(不包括本市存量)工作满一年(含实习期)的,每5人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大力引培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引进各类国内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宁波,在宁波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优秀高端人才引进。对国家级、省级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总部新迁入宁波,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优秀(头部)法律服务机构在宁波新设立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情况特殊的,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培育一批综合性规模化机构以及符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特色)机构,形成结构科学合理的法律服务机构梯队。

3.鼓励机构提升业务规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做大产值,对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每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法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全省排名前20名、前10名的,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已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20名的,每提升1位奖励10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机构品牌化建设。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优秀机构,对获得全国优秀称号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获得一次,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省优秀(文明、著名)称号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获得一次,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法律服务机构以宁波为总部“走出去”,成为国际、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品牌机构。对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及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服务机构,每设立1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培育“专精特新”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有专业特色,且该特色业务收入占比首次达到30%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每提升1个百分点且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的,奖励5万元,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机构“个转合、合升规”。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合并重组,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律服务机构,对现有的执业人员10人以下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合并的,每净注销1家,给予合并后的新法律服务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提升法律服务能级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具有明显业务专长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比重,集聚一批高端非诉法律服务人才。

7.支持开展证券业务。落实“凤凰行动”宁波计划,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专业特长,抓住宁波“大优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较多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首发上市(IPO)等证券法律服务,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成功服务企业首发上市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20%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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