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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和重点项目表》的通知

朗读

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各区县(市)普法办:

现将《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和重点项目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向市普法办报送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详细内容请进入宁波普法网(http://pf.ningbo.gov.cn/art/2022/3/31/art_1229063040_3960067.html)查看。

                                宁波市普法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一、共性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3.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坚持把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涉及民生重大事项作为普法重点,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和数字化改革、常态化疫情防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乡村全面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

6.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和年度述法工作;认真组织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7.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8.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有效实施。

9.推动《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好“双普”基地的培育工作。

10.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二、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委办公厅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学习会。

2.加强党内法规阵地建设,切实发挥镇海区党内法规制度主题馆、北仑张人亚党章学堂、鄞州区党内法规主题展厅等宣传阵地作用,谋划新建江北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展厅。

3.举办全市党内法规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党内法规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

4.深入抓好档案法的贯彻实施,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牵头抓好保密法律法规教育学习贯彻,组织开展“奋进宁波人·保密我先行”及“保驾新征程·护航新时代”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培育市域保密文化。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改)》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立法机制,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电梯安全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9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中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等,加强工作宣传,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结合数字化改革深化“代表通”应用场景,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依法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结合宪法宣传周、“走进人大”、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等活动,开展与履行人大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市政府办公厅

1.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开展两办文件、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核,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贯,引导人民群众准确了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法》相关条文学习培训,防范政务公开相关涉法风险。

3.初步构建一体化智能化机关大脑,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国家安全和保密法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抓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贯彻落实,增强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

4.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重要涉法问题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不断提高政府事务的法治化水平。

(四)市政协办公厅

1.在政协履职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送法下乡,积极发挥政协委员专长,帮助解决群众身边的法律难题。

2.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协商,发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作用,组织开展小微协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3.通过“宁波政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宁波政协》刊物等媒介,加大政协助推法治宁波建设的宣传力度。

(五)市委组织部

1.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教育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程,在主体班次中设置“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教学单元,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列入教学计划。

2.实施周末知行学堂专项干部培训计划,面向基层干部设置信访维稳、基层治理等专题培训板块开展系统性培训。

3.组织“争先进位”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新能力系列培训班,会同市委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举办党内法规业务、平安宁波建设、推进依法治市、普法和依法治理等专题培训班。

4.会同市普法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5.依托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和“甬学”平台,开设法律知识学习专栏。

(六)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1.用好“学习强国”宁波平台,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2.将法治建设列入党的创新理论走心工程,开展法治宣讲,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3.加强公益普法宣传,指导各级新闻媒体继续做好法治宣传,丰富普法栏目内容,统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提高法治文化传播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宁波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宁波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推动法治志愿者队伍建设。

5.把普法内容纳入“三下乡”活动内容,推动普法进基层。

6.整合属地网络资源,推进网络普法宣传教育。

(七)市委政法委

1.督促指导政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配合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

2.依托市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宣讲等活动,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学沙龙”等活动。

3.建好办好平安宁波网、平安宁波微信公众号、平安宁波发布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依托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4.推动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宁波”考核内容。

5.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市民反邪教意识和自觉抵御邪教侵蚀的能力。

(八)市教育局

1.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开展宪法晨读、宪法演讲、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小卫士等系列活动。

2.推进民法典学习活动。通过法治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进中小学民法典教育。

3.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全市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做好学科教育渗透法治教育内容工作。结合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

4.推进法治副校长建设。会同公检法司等部门,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提升法治副校长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5.开展法治讲师团活动。进一步壮大“市教育法治讲师团”队伍,全年讲师团进校园授课不少于80场次、听课师生不少于2万人次。

(九)市民宗局

1.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广泛地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使宗教界人士和各族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重点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3.培育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和省级宗教普法基地。联合市普法办在全市宗教领域培育省级普法示范点和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拟在全市宗教领域培育2-4个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创建15-20个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基地。

4.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专题教育。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每个宗教场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专题讲座,不断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十)市公安局

1.推进社会大普法格局,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依托“警周刊”“宁波公安”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2.立足公安工作职责,开展“110宣传日”、“5.15” 经侦宣传日、交通安全、禁毒、打防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数字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结合《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地方性立法贯彻实施,开展普法宣传。

(十一)市民政局

1.制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办好“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普法宣传专栏,依托智慧民政和宁波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民政法治宣传。

3.积极开展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努力推进进机关(单位)、进社会组织、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共场所、进服务机构等“六进”活动。

(十二)市司法局

1.部署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宣贯。部署落实“宪法与浙江”宣传月、“法助共富、法护平安”“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等主题普法活动。

2.督促落实普法责任制,发布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和重点项目,开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

3.推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培育一批优秀的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普法工作室,命名一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双普”教育基地)。

4.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回头看活动,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倍增计划。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宪法、民法典主题宣传阵地、特色法治文化场馆建设。实施法治润民工程,推动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展演,加强新媒体普法产品研作。

6.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构建法治文化现代传播体系,全力打造“甬派-法治宁波”频道网络普法主阵地。

7.会同组织部门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利用甬习云课堂平台组织机关单位集中学法。

8.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司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发布平台,深入开展案例征集、选编、发布工作。

9.加强监狱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10.做好本系统涉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三)市财政局

1.面向服务管理对象宣传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开展“财政服务月”活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宣传活动。

2.面向预算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面向财政干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周二夜学”“财政学堂”、专题业务培训、编印学法手册、典型案例评析等普法活动,增强财政法治工作水平。

(十四)市人力社保局

1.大力宣传普及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专技人员、技术工人、参保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法治在线、报刊网络传媒、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

2.强化人社法治文化建设,结合甬上乐业、社保惠民、我才甬现、工伤预防等重要活动,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健全双普基地、行政服务大厅、技师学院法制教育基地、局网站、宁波人社季刊、人社APP等法治阵地建设。

3.提高法治队伍素质,深入开展系统内执法队伍持证上岗,监察员、仲裁员及窗口经办队伍的集训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调解仲裁的能力,预防和化解各类劳资纠纷、人事纠纷和行政争议。

(十五)市住建局

1.推进社会大普法格局,积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开展房屋质量、房屋安全、物业管理、公积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

2.推进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宣传教育,不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3.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列入今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项目,对全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行业和小区居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市交通局

1.持续推出法治交通普法宣传品牌,提升“宪法公交专线”“宪法出租车队”品牌效应,丰富“宪法公益骑行”活动,创建“法治护航先锋队”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公益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充分发挥港航法治宣传优势,将宪法宣传与航海文化进校园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港航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

3.强化普法与执法的融合力度,围绕危化品运输、网约车、超限超载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领域,开展说理式执法,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

4.广泛开展交通特色法治文化推介活动,持续利用“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交通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进工地”活动,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5.深入开展“法治微创作”征集活动,加强交通法治微视频的宣传、展播和展示力度,积极参加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

1.组织实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做好提升“三农”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再上台阶等工作。

2.组建宁波市农业农村普法讲师团。组织讲师团成员开展乡村振兴、农业渔业发展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讲宪法、基本法律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和争议解决工作。

3.突出“三农”特色深化普法实践。利用“三联三送三落实”、“送农技下乡”、农民丰收节等专项活动及农时节庆平台,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种业强市、机械强农等政策实施,开展种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应用法律法规宣讲行动。探索完善农业(渔业)行政执法普法工作内容和方式,优化农业执法普法功能。

(十八)市文广旅游局

1.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重做好宪法、民法典和《文物保护法》《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专项法规的普法宣传。

2.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主题讲座、文化展演、社区服务等各类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发挥系统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普法阵地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线上线下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服务和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

    4.依托国家宪法日、宁波历史文化名城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首个文旅普法宣传周活动,扩大宁波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的影响力。

(十九)市卫生健康委

1.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

2.强化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依法维权的普法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提升依法执法能力。

3.提升市级医疗单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水平,提升线上普法宣传教育比例,进一步提高《宁波卫生健康》《宁波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的普法宣传力度。

4.继续开展做好关键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工作,做好“5.12”护士节、“6.14”献血日、“8.19”医师节、“12.4”国家宪法日面向社会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十)市国资委

1.开展合规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着眼市属企业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认真学习宣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南》等系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市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下步开展合规管理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2.开展“区块+普法”、“党建+普法”等特色普法活动,指导企业在城市广场、营业网点、交通节点等重点功能区块,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普法社会影响力。

3.抓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不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4.完善每季举办一期“法制讲堂”制度,全年拟组织4期法治讲堂。指导市属企业把年度法治培训纳入企业员业整体培训计划之中,发挥企业法治培训主阵地作用。

(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

1.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食品安全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甬派-市场监管频道、两微一网等法治阵地和市食品安全科普宣教中心、市药品安全科普宣教中心等“双普”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发布、解析消费维权、知识产权、广告等违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宣传指导作用。

(二十二)宁波广电集团

1.丰富集团各媒体法治宣传形式,加强法治节目栏目专业性和吸引力。

2.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信访、安监、文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对我市开展的法治工作和先进典型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助推法治宁波建设。

(二十三)市中级法院

1.打造精品案例工程,推进“四明”云法庭等特色普法品牌建设。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助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3.开展以案释法,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一站式多元解纷等法院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二十四)市检察院

1.充分运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不断丰富普法宣传栏目内容,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为依托,以案释法,推动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

2.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切实提升法治意识、自护能力、监护能力。

(二十五)市总工会

1.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学法守法用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与职工群众劳动权益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会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等部门继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百场公益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工会律师志愿者开展百家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体检活动。

3.采取“互联网+”和服务外包的措施,在市总工会官微“甬工惠”和各区县(市)网站及官微开展在线法律服务栏目,以每月法律知识竞赛、即时即答、以案释法、现场解答的方式,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大力营造法治氛围。

4.利用好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和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室等法律平台作用,提供法律援助、争议调解、法律咨询服务。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和调处工作室将提供普法书籍、热线电话、网络等各类普法资源和方法,保障服务普法活动,组织工会律师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坐堂解难等工作。

(二十六)团市委

1.全面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运用宁波青年网、青春宁波微信公众号、宁波12355青少年服务台、团属宣传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充分发挥市反诈志愿者总队、市平安公交志愿守卫总队、市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团、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专业队伍作用,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普法工作。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深入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亲青帮巡回法治讲座”“三禁三防三自”“普法公益直播”等活动,并在“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4.推进We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司法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院校师生、青年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行列。

(二十七)市妇联

1.抓住“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5.15国际家庭日”、“11.25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

2.组织金石榴女律师维权站、律师妈妈团开展菜单式普法宣传服务,依托开设“女律师在线”专栏、12338妇女维权热线提供法律咨询,全面发挥女律师、女法官、社工、调解员、督察员、维权志愿者作用,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巾帼普法宣传新格局。

三、其他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1.深化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继续推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贯彻,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党纪法规学习考试。

2.深入实施“一案五必须”制度,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特别是结合案件查摆剖析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制度完善实现以案明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3.用好身边案例鲜活教材,举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展,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开展纪法宣讲。

4.推进清廉高地建设,重点围绕八大清廉单元建设继续举办“清廉宁波·你我同行”系列活动,培育八大清廉单元示范点。开展清廉越剧《走马御史》巡演等廉洁文化活动。

(二)市委统战部

1.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工作。

2.面向政府部门、广大市民特别是侨胞和归侨侨眷,开展侨法宣传主题活动,加大对全市侨务干部涉侨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

3.组织引导知联会、新联会、律知联等统战社团、面向广大市民和全市统一战线成员,开展普法送法活动。

4.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市法检两院工作情况通报会。

(三)市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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