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的相关要求,拟废止《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二处1114室(邮政编码:31504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fjlfec@yeah.net。
附件:关于《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废止说明
宁波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关于《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废止说明
一、《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废止说明
《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系经2015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特别是住宅小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电梯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电梯安全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办法》存在滞后和脱节的情况,在日常监管和各方行为的规范等环节存在不少“盲点”“盲区”,已不再符合当前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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