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20年,宁波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照《2020年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切实抓好落实,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工作核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委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对照“重要窗口”的高标准严要求,拉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标杆,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局党委书记、局长励健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抓好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不断将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把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向。认真履行宁波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研究部署了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等一系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并推动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局领导班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先后组织局机关15批次2775人次党员干部参与一线防疫志愿服务工作,累计提供志愿服务超14000小时,核查车辆13万车次,核查人员近40万人次;下沉企业、商铺助力复工复产,共走访小微企业3280家,店铺7826家。
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加强对全局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依托“周二夜学”平台,以《民法典》为主线,邀请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浙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信勇教授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提高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水平;以行政争议案件为主线,编印了《宁波市行政机关败诉败议典型案例汇编》,作为“周二夜学”学法参阅资料,通过解读经典案例,增强党员干部法律应用水平。
二、以推进立法工作为挈领,保质保量完成立法及相关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立法工作,重点从保障服务民生、保障改革发展、推进市域治理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完成《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等10个法规议案;组织开展《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项目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完成《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组织起草《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宁波市梅山湾海域管理办法》;修改《宁波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废止《宁波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对23件政府规章组织开展立法调研。
完善行政立法机制。开拓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和志愿者作用,拓展意见征集功能、创新意见征求形式,将立法工作座谈会开到企业、社区,邀请普通民众、行业专家参与立法座谈讨论。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立法意见征集模式,其中《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2314次,征求意见人数24080人,收集到意见建议226条。选聘了涉及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的37名专家,组建了第三届行政立法专家库,并下发《宁波市行政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宁波市行政立法专家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论证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审查内部工作机制,起草《行政立法项目审查办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立法项目审查办理程序。
切实做好规章清理工作。针对涉及自贸区创建、野生动物保护、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优化、民法典、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六次专项清理,对11件与民法典等上位法不一致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其中建议修改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各1件,建议修改或修订市政府规章7件,建议废止市政府规章2件。
三、以提升履职法治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按照市政府年度规章立法计划,起草《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该规章是全省首部设区市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将为本市各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依据。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与省司法厅目录化管理调研课题组共赴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对全市33家市直单位和10个区县(市)政府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排摸检查。加强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内容,开展区县(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评查,督促各区县(市)政府规范落实相关工作。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积极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起草《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将全市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单位47个领域的1464项办事事项、4486个证件(证明)纳入“无证件(证明)办事”范围,累计取消由本市核发或者出具的各类证件(证明)55013个。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该平台已连接全市4947个办事窗口,涵盖127种证件(证明)数字信息,并公布了《宁波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有效推动证明应用单位与证明出具单位之间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共用。宁波市探索“无证件(证明)办事”改革,持续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的做法获国务院和省委深改委办公室、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简报推广,并入选2020年度省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
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化。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落实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牵头做好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工作,率先于全省落实司法所承担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标准化工作,构建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开展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调查研究,会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专业团队完成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课题研究报告,《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列入2020年度第三批宁波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同时,通过《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立法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的规范建设,将之作为基层政府的法定义务。《宁波以立法+标准建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新模式》为司法部要情录用。
四、以重点难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动全市开展“双下降”专项行动。根据时任市委书记郑栅洁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积极推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行动。2020年,我市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分别同比下降23.1%和49.5%,成效明显。根据“双下降”行动要求,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和协作互动,规制滥诉行为,有效遏制非正常争议案件的发案量。
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组织召开全市“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推进会,督促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或新组建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目前平台已开通账号19313个,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实施检查210269户次,掌上执法检查率达到99.5%。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监管情况专项监督,对市级单位和区县(市)“证照分离”改革中涉及住建、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5个部门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办件的规范处理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以及配套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开展“全方位”行政执法专项执法监督,对121个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创新执法方式、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省行政处罚统一办案系统应用推广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督促整改。按照省司法厅创新实践执法监督规范化机制工作方案,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完成了9个行政执法监督创新实践培育项目的机制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共完成10354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分两批完成对403人次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全大市行政执法单位平均持证率超过90%。
五、以复议为民为宗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深入推进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听证、调解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与市纪委市监委共同建立行政复议与监察协作机制,与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成立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法中心复议接待窗口与配套用房标准化设置,以打造全省领先的市级行政复议中心为目标,同步推进公法中心二期复议接待大厅和办案用房的规划布局。依托政务服务网,加强复议申请平台的技术维护,优化升级相关功能,不断提升复议便民力度,确保行政相对人有效行使复议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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