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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告知书

朗读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将于1031日、111日分两个批次举行(系统随机分配)。我市考点设在:浙江万里学院(宁波高教园区钱湖南路8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1号),请务必看清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为确保您能顺利参加考试,特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

(一)健康申报要求。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20-07/27/kszxdt_3253172.html)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若考生为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自考考生。1015日至1019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9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同上)进入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二、防疫管理

(一)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浙江“健康码”(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健康码”办理)或“甬行码”(考点学校有单位专属码的遵从考点学校规定),并现场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同时“健康码”或“甬行码”显示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2、“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的考生,体温测量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复测。对复测体温持续异常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做好防护并受控转运至临时隔离室,经研判评估后,判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按照异常情况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浙江“健康码”或“甬行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甬后第一时间到就近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近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需提前准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要佩戴口罩,并按照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拥挤,保持间距1米以上,完成人脸识别后需戴上口罩。普通考场考生座位间距不足0.8米的,须全程配戴口罩(如身体异常无法坚持佩戴口罩考试,需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隔离考场及临时隔离室考生须全程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遇突发事件,须配合考点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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