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各申报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甬工商信用〔2014〕35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的通知》(甬市监信用〔2019〕225号)通知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考评认定小组考核评审、公示,现认定宁波梁桥米业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为2019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认定宁波市汇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为“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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