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局、功能区分局:
为引导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甬工商信用〔2014〕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对象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对象不限名额,凡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为培育对象。
三年期满(2016年认定)的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申请续展认定。其中已被认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不再续展。
二、培育认定程序
(一)对象筛选。各局深入发动辖区内的企业,积极参加培育认定活动,从中筛选出信用管理水平较高,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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