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六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新兴产业,提升我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兴产业的范围及培育发展的意义
新兴产业是指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则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促进科技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提升宁波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扩大社会就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准入的基本原则
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鼓励内资、外资、私营等各类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都允许其经营。
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文件已明确的新兴产业、行业、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予以登记。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或项目的,可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服务措施
(一)支持企业名称体现新兴产业特点。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资租赁”、“新能源”、“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外包”等一些体现新兴行业特点的新兴产业业态用语。允许新兴产业企业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其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可将“院、所”等组织形式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连用,作为公司组织形式使用。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企业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兴行业企业申请变更使用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二)允许企业在经营范围使用新兴行业业态用语。扩大经营范围核定用语,允许新兴行业企业根据其行业和经营特点需要在经营范围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产业类项目。主要包括:1.体现行业集成的新兴行业业态用语,如集供、产、销、展于一体的供应链管理等新兴行业企业;2.体现精细作业生产制造和各项服务类新兴行业的业态用语,如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股权柜台交易等;3.体现各行各业中各类新兴行业和特点的业态用语,如新能源、新技术、新服务、新工艺等项目的各类新兴用语。
(三)鼓励多种资本权属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债权、商标专用权等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公司资本,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四)积极支持外商多渠道、多方式投资新兴产业。经批准,允许外商以跨境贸易结算所得人民币及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币来甬投资,允许外商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注册资本,支持外商以现汇外债债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个人来甬以合伙企业形式投资新兴产业,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途径。
(五)支持新兴产业类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支持新兴行业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其他人员,实行股权奖励。采用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以及股权出售等股权激励方式的,予以登记。
(六)鼓励新兴产业企业组建集团。申请组建科技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农业产业化、现代物流、国际航运、文化、旅游策划等新兴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
(七)支持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突出各类经济功能区、大学生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研发区的新兴行业聚集效应,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集群、构建新兴产业链条。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型新兴行业企业的专门化发展,形成新兴行业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多元化发展、结构合理的行业集群,对集聚区引进的项目,在进场落户培育中积极予以支持。
(八)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新兴行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重点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鼓励优质企业借壳上市,鼓励行业集群内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公司总部迁回宁波。对国有企业、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加强指导,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九)实施新兴产业个性化全程服务。对区域发展带动性强的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认真做好登记辅导。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的新兴产业企业开展个性化、针对性服务。对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的新兴产业企业、各类经济功能区需一次性申请设立(变更、改制)多个企业的,开展“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要件、统一程序、统一办结”的团体化登记服务。
附件:新兴产业相关参考用语目录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兴产业相关参考用语目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掌握新兴产业的特点,熟悉新兴产业注册登记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市新兴产业的发展,特拟定六大类67项新兴产业登记参考用语。
一、新兴农业
(一)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
设施农业: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
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
休闲农业: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
(二)健康养殖业:“健康养殖”是指根据养殖对象的生物学特性,运用生态学营养学原理来指导养殖生产。
(三)土地认种认养、代耕代种,果树认种认养。
(四)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
(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经市金融办审批,并由市工商、银监、人行等部门联合审核。
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自愿入股组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合作制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农村经纪人: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对涉农商品及项目进行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七)农业投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型产业,农业科技产业。
农业技术型产业:如中低产农田改造;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蔬菜、干鲜果品、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新技术开发、生产;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中药材种植、养殖;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多倍体树木新品种和转基因树木新品种培育;水产苗种繁育;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种养殖;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等。
农业科技: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以及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方面和一些简单的农产品加工技术。
(八)农村文化旅游业:根据当地农村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所开发的各类以民俗文化为依托的旅游模式。主要包括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模式。
(九)农家院旅游服务: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院落,以一定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所开展的旅游服务。
(十)旅游生态养老机构:设置在农村的,季节性的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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