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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朗读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135号),全面推进“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积极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和支持股份公司规范设立,培育上市公司战略梯队

  (一)鼓励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优先推动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借壳上市,鼓励异地借壳上市后将公司住所迁回宁波。

  (二)指导股份公司规范设立,预先防止出现各类上市障碍。综合运用工商职能,积极参与方案论证和前期辅导,指导股份公司合理设置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关联行为,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

  (三)为无区域企业名称和冠省名企业名称提供登记便利,支持股份公司抢占竞争先机。股份公司变更为无区域企业名称的,或者申请冠省名企业名称的,允许直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四)鼓励股份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未包含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二、积极利用各种资本资源,促进股份公司做大做强

  (五)鼓励投资者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债权、商标专用权等各类资本投资设立股份公司。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公司资本,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无需限制增资部分非货币出资比例。

  (六)支持现存企业改组改制、转变企业类型设立股份公司。对上市企业改组改制中涉及原有的特许经营权、资质、许可证和商标专用权等,凡在有效期内的,应允许继续使用,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

  (七)推进股份公司兼并重组。切实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意见,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股权出资、债权出资、分立合并等措施实现业务、资产重整。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之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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