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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分局:

  现将《关于全力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发展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全力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8〕14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支持股份有限公司做强做大,促进宁波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就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服务重点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市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产业提升及创新的重要力量。全市工商系统要把支持股份有限公司做强做大作为一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主动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扶持、引导和注册登记服务工作,运足运活市场准入各种组合政策,将大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环保节能产业相结合,不断促进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二、明确发起构成,促进实施上市战略的优质主体组建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辅导企业按照不同的内、外资资本构成比例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来组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引导股份有限公司明晰产权、优化资本结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不清、资本结构不合理、同业竞争等问题。

  三、支持绩优老企业通过改制或类型变更等形式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需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注册资本。企业可以评估后的净资产折合股份,也可以低于评估值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如资产评估值或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低于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可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如资产评估值或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超过部分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允许改制或类型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保留原非公司企业法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字号,如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且前置许可证件还在有效期内的,允许其经营范围中保留许可经营项目,先办理改制或公司类型变更,待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再换发前置许可证件。

  四、鼓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本多元化战略,明晰产权和优化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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