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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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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联络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级有关行业协会,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增强地方标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建立建全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服务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根据《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全市征集2016年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没有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但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农业和服务业技术和管理要求的。
  二、申报重点方向
  (一)新型城镇化。加强我市新型城镇化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投融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参考清单见附件)。
  (二)农业农村。包括适于在全大市推广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或加工技术规程、农业机械化运用、优新树种选育与高效栽培技术、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现代农业等。重点鼓励和支持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三)服务业。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开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休闲旅游、健康养生、餐饮服务、商贸流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方面标准的制修订。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重点在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服务、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公共交通、养老服务、气象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修订。
  (五)其他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急需在全市统一、有市场需求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把关。申报的项目要紧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务必从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2、确认申报部门。地方标准规范项目申报如涉及不同部门,应由主要部门提出申报,申报部门应在申报前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3、发挥标计委作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对专业领域内地方标准规范项目的协调与技术把关工作。积极吸收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
  4、不可重复立项。申报前,可通过宁波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cnnbzj.com/cn)或其他有效途径查询相关标准,避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重复。
  5、凡涉及农业生产类的标准,在起草标准规范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通俗易懂的“标准模式图”。
  6、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分批立项的方式,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质监局网站下载(http://www.nbzj.gov.cn→“实施标准化战略”→“表格下载”→“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相关表格”)。按规定提交《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项目建议表》和地方标准规范草案,上报材料需纸质2份和电子版1份。第一批项目请于3月31日前上报。
  联 系 人:赵逸路
  联系电话: 87843719
  电子邮箱:nbbzh@126.com
  
  附件: 新型城镇化地方标准规范制定参考目录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新型城镇化地方标准规范制定参考目录
  
  1、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价规范
  2、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规范
  3、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总则
  4、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行为规范
  5、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操作规范
  6、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评价规范
  7、体育现代化村建设与服务规范
  8、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作业规范
  9、公共厕所保洁服务规范
  10、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11、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规模控制规范
  12、PPP项目评估规范
  13、PPP项目合同规范
  14、特许经营管理规范
  15、特许经营合同服务规范
  16、地理市情监测指标体系
  17、地理市情基本统计规范
  18、地下管线建设与探测技术规范
  19、地下管廊建设导则
  20、城乡公共汽电车客运一体化建设规范
  21、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规范
  22、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与服务规范
  23、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24、特色小镇建设指南
  25、特色小镇建设评价
  26、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27、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规范
  28、权力清单运行规范
  29、政务大厅现场管理 文档管理
  30、政务大厅现场管理 物品管理
  31、政务大厅现场管理 设备管理
  32、政务大厅现场管理 安全应急
  33、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用地分类对接指南
  34、“多规融合”规划数据标准
  35、“多规融合”规划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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