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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标准化重点项目的通知

朗读

市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级有关行业协会,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全市标准化年度工作安排,现就 2016年度市标准化重点项目组织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培育智慧、循环、生态、高效、设施、种子种苗、粮食生产、农田水利、营造林、森林抚育、菜篮子等领域示范带动强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
  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与要求,以新农村标准化示范乡镇为载体,重点在农村基础设施、休闲观光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和新型城镇化等五个方面开展试点项目建设。通过新农村标准化机制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实施和推广,推进农村标准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三)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
  在市、县两级重点(块状)产业内,以制定和推广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填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的联盟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以集群采标、质量诚信、质量安全、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区域名牌、循环生态、节能减排、能源计量等为主要内容的联盟标准,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促进重点(块状)产业发展的项目。
  (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在服务业重点产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以建立和实施符合某一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标准体系或重要标准为目的的示范推广项目。
  (五)标准化科研项目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产业和项目组织标准化科研,开展标准化顶层架构、标准体系研制、标准化系统方案设计与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符合《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农业企业(农场)、专业协会、合作组织、技术推广机构和乡镇(街道)等均可申报。
  列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计划的,按照《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其建设期限适时申报。
  (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
  1.有一定基础条件和内在需求的乡镇(街道),并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件;
  2.在建设类型或建设领域具备相当规模和良好基础,具有明显特色和发展空间,影响力大的或有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推广措施或推广意愿,便于示范推广的;
  3.在建设类型或建设领域的做法与经验属于创新工作,并可以标准化的形式实施的;
  4.有明确的提升目标和地方标准规范制定目标。
  (三)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
  符合《宁波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原则上产业规模在15亿以上,承诺参与实施企业数占规上企业数的30%以上且不少于10家。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协会(商会),技术(产业、企业、标准)联盟组织,区域名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持有人,科研院校均可申报。鼓励标准联盟组织承担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
  (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符合《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全市重点服务业中服务性企业与组织、一定行政区域内服务行业、服务性企业与组织较为集中的区域与基地均可申报。试点项目以行业和区域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优先考虑以管理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
  (五)标准化科研项目
  重点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等方面开展研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申请单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提出,并填报《宁波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书》(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和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填写《2016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提出申报,填写《宁波市新农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所在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和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
  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单位为宁波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申请单位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标准化科研项目
  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标准化科研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对应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和当地政府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对产业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掌握产业发展过程中对标准化工作的内在需求,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要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培育、指导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推进项目有效开展。
  2.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分批立项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第一批项目请于3月25日前上报。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质监局网站下载(http://www.nbzj.gov.cn→“质监资讯”→“质监业务直通车”→“标准化”→“表格下载”或http://www.nbzj.gov.cn→“实施标准化战略”专栏→“表格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电话):赵逸路(87843719);王琪娟(87025216)
  电子邮箱:nbbzh@126.com

  宁波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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