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持之以恒做好对我市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宁波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年度安全报告制度(试行)》(甬商外合﹝2015﹞14号,以下简称《安全报告制度》)精神,拟开展我市境外投资合作企业2018年度安全报告制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列入2018年度对外投资合作安全报告检查名单的企业
(详见附件1):
1.对外承包工程类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备案,且当年有对外承包工程实绩的企业。
2.对外投资合作类企业:2018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备案(核准),且当年累计境外实际投资达千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上述两类企业中,在2017年度安全检查中执行制度好,不需整改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检查。名单中打“*”者为新增的被检企业,未打“*”者为去年检查中存在问题需整改的企业。
二、报告内容
企业按照《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填报以下内容(详见附件2):
1.企业在外人员派遣情况;
2.外派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3.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4.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5.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6.其他有关情况;
7.建立台账记录情况。
8.对于表格中应落实而未落实的项目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三、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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