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组织实施。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联系人:汪曙森,电话:0574-87342303)
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是指属地居民步行可达的,集商业功能、民生功能和社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商业集聚区。发展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是加快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优化社区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和满足民生,提升城市的商业结构和综合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民生、提升城市品质为宗旨,以我市城市化稳步推进为契机,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广,大力发展“便民、利民、惠民”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通过推进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社区商业布局,完善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居民便利消费,提升社区商业商品和服务品质,推动社区商业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培育社区服务品牌化、市场化运营主体,打造便利放心、创新集约、绿色舒适的社区商业生态圈,不断增强城市经济活力,提升城市商业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统筹政策配套。丰富和完善推动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发展的政策体系,跟进实施保障措施,加强资源整合和平台搭建,不断优化公共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发展的氛围,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
(二)坚持企业主导,实行市场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遵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在规范标准内支持企业调整完善经营方式。鼓励企业创新,积极发展应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商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特色发展。支持各地在市级规范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居民消费习惯、商业发展基础、社区规划布局等情况,积极探索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新模式,推动宁波社区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宁波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及运营机制,形成一批环境优美、布局合理、业态齐备、功能完善、价格实惠、服务有序的新型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形成社区商业的宁波模式、宁波标准。至2020年底,建成15-25个;至2025年底,建成50个左右。
培育一批新型社区商业运营管理品牌企业和宁波本地商业品牌,社区商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社区商业邻里中心。
我市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必须遵循“招商、运营、管理”的“三统一”。从建筑模式上看,可独栋、连栋,或连片街区,包括邻里中心、邻里街区等。对新建社区,支持根据社区规模、商业需求等情况,设置若干与住宅用房相分离的独栋商业用房,所有权不分割转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有所有权人或居住地商业运营企业,建设“三统一”的邻里中心。对已建社区,支持利用周边空置或过剩的农贸市场、旧厂房、闲置仓库、商业综合体以及闲置土地和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其他资源,改造建设“三统一”的邻里中心;对暂不具备条件建设邻里中心的老社区,侧重于社区的环境整治和便民服务,鼓励由专业的居住地商业运营企业统一对路边店、宅下店的沿街底商进行功能化改造,改造建设“三统一”的邻里街区。
(二)科学配置业态。
有效利用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场所,推进“一点多用”,提高设施使用效率,科学配置各类业态。引进社区菜店、超市、餐饮、美容美发店、家庭服务、金融、药店、快递等必备业态,发展社区书吧、休闲吧及社区老年大学、养老养生等公共性、公益性社区服务业态,逐步实现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民政、党群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集成共享,提升商业性和公益性服务功能,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三)培育运营主体。
鼓励商贸流通、健康养老、商业地产开发等领域企业参与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和运营。支持运营企业在约定的框架内,丰富业态内容,引入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消费体验;支持运营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整合社区商业资源,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提供现场体验、线上下单、便捷支付、网订店取、配送到家、服务上门等“一站式”服务;支持运营企业会同入驻商户与居民供需对接,增加经营品类,延伸服务功能,开展精确营销,丰富充值缴费、代收货物、托幼托老等便民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
规范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的网点经营行为,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查处力度,打造公平公开、广泛参与、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加强社区商业邻里中心日常管理,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店招店牌设置,做到协调、整洁、美观。规范促销活动和废弃物排放,杜绝扰民现象;消除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促进社区商业健康文明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委每年将安排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引导和鼓励社区、物业或居住地商业运营商参与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促进社区商业长远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的准公益性作用,加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在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金信贷、水电气用价,以及品牌引进、统一承租等方面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加强城乡规划保障。
将社区商业发展空间需求纳入城市规划中予以保障,支持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建设,实现基本业态功能集聚;推动新建社区规划配备与住宅分离的独栋或连栋社区商业建筑;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对利用周边空置或过剩的农贸市场、旧厂房、闲置仓库、商业综合体以及闲置土地和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改建社区商业邻里中心的,应予以支持。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