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局《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通知》(商服贸函〔2016〕208号)精神,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规定,特制定《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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