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的管理,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14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0日
2014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菜篮子基地生产和供应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市级菜篮子基地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安全的积极作用,市政府设立菜篮子基地建设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安排总量,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基地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规模、质量、效益型的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
二、补贴资金安排来源
201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补助资金900万元。
三、补贴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安排补贴6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菜篮子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基地品牌建设、基地冷库设施建设、蔬菜基地加强农残检测自控和本地超市与市级蔬菜基地以订单形式组织生产五个方面。
1.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安排补贴200万元。
申报范围:现有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申报条件:蔬菜基地2014年新增面积200亩以上;生猪基地(必须要新建猪舍)扩大出栏3000头以上;禽蛋基地2014年(必须要新建禽舍)扩大出栏2万羽以上或年产蛋量新增150吨以上;水产基地2014年新增面积200亩以上;
补贴标准:
(1)蔬菜基地:按2014年基地扩大面积投入建设资金总额的30%进行补贴,新增面积200亩至500亩,最高补贴8万元;新增面积500亩(含)至1000亩,最高补贴12万元;新增面积1000亩(含)以上,最高补贴15万元。
(2)生猪基地:按2014年基地扩大出栏规模投入建设资金总额的20%进行补贴,基地商品猪出栏新增0.3万头至0.5万头,最高补贴8万元;基地商品猪出栏新增0.5万头(含)至1万头,最高补贴12万元;基地商品猪出栏新增1万头(含)以上,最高补贴15万元。
(3)禽蛋基地:按2014年基地扩大出栏规模投入建设资金总额的25%进行补贴,基地年禽出栏量新增2万羽至4万羽,或年产蛋量新增100吨至150吨,最高补贴8万元;年禽出栏量新增4万羽至5万羽(含)以上或年产蛋量新增150吨至200吨,最高补贴12万元;年禽出栏量新增5万羽(含)以上或年产蛋量新增200吨(含)以上,最高补贴15万元。
(4)水产基地:按2014年基地扩大规模投入建设资金总额的25%进行补贴,基地新增养殖面积200亩至300亩,最高补贴8万元;新增养殖面积300亩(含)至500亩,最高补贴12万元;新增养殖面积500亩(含)以上,最高补贴15万元。
2.基地品牌建设安排补贴100万元。
申报范围:现有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申报条件:
(1)2012年以来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的基地。
(2)2012年以来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基地。
(3)2012年以来评为宁波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或国家驰名商标的基地。
补贴标准:
(1)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基地,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认证费用补贴。
(2)凡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基地,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认证费用补贴。
(3)凡评为宁波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的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认证费用补贴,同时享受多种补贴按最高给予补贴。
3.冷库设施建设安排补贴190万元。
申报范围:现有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
申报条件: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2014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冷库,冷藏设施设备投入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冷藏设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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