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着力提升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业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规范中小商贸流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设立宁波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宁波市贸易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0日
宁波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820号)文件和“宁波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着力提升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业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规范中小商贸流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资金来源
第二条 本办法建设项目资金为中央和市两级财政专项安排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已安排750万元,市本级商贸发展资金每年酌情配套安排50—1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资金使用原则
第三条 市中小商贸流通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建设要求,通过财政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基本建成架构合理、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满足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服务需求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条 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建设项目:
(一)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在各县(市)区、重点商圈建立中小商贸流通服务工作站(点);
(三)扶持一批为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商。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注重成效。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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