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现将《宁波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6日
宁波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工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意见》、《国家储备肉操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是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起肉类市场异常波动,确保肉类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满足紧急状况下城乡居民对肉类产品的生活需求。
第三条 生猪活体储备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生猪活体储备属市级专项储备物资,其使用权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贸易局负责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的编制、监督、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对承储养猪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储备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
第四条 储备品种、数量及补贴标准
(一)储备品种:生猪活体。
(二)储备数量:6000吨,折合活猪6万头。
(三)储备补贴标准:在储备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实行定额补贴,每头储备生猪定额补贴30元,补贴资金在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
(一)储备方式
由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以下简称储备基地)实行定点储备,期限为一年。采用随时调拨的方式,储备基地要在本年度内随时保证储备调拨任务需要,在保证年度储备调拨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正常更新出栏。
(二)储备动用
生猪活体储备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1.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肉品供需严重失衡时;2.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全市范围或局部(县城以上)肉品供应严重紧张,出现脱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3.战争等重大事件发生;4.紧急对外援助;5.其它紧急事项。
(三)储备调拨
发生重大情况确需动用市级生猪储备时,由市贸易局按照操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储备基地认定
(一)选择储备基地的基本原则。按照“严格条件,兼顾区域,调度便捷,保障有力”的原则选择储备基地。
(二)储备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2008年以来,已列入宁波市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生猪牧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shangwuwei/20180913/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