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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