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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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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6)9号.pdf

宁波市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号),着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完善具有宁波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以研发创新为导向的资源配置、综合保障和分析评价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主动投入的良好局面。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8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支出达到70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3.3%以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协同推进,高校专业与产业匹配度达到90%,高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科技创新投入合计达到120亿元,企业和社会经费占科研投入比例50%以上。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36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7%。区域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科创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累计投放科技信贷1万亿元以上。到2030年,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超过2200亿元,全社会R&D经费支出超过900亿元,占GDP比重力争达到3.6%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高效配置改革

1.完善稳定增长机制。各地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幅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本级新增财力20%以上用于科技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引育和科研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孵化器等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2.完善联动投入体系。试点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科研计划、场景应用计划,探索在分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分地区重点主体培育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共同出资,引导国有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打通自主研发项目与重点研发计划通道,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科技副总”牵头项目金额下浮至100万元以上)并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或企业自主实施、顶尖人才自主选题实施项目以及甬江人才工程优质项目等,按规定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序列。优化布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探索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委人才科技委办公室、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3.完善统筹管理体系。加强财政资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完善预算统筹机制。优化行业部门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预算安排机制。强化军民两用技术研发,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推动国防技术民用转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国动办)

(二)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改革

1.推进政策与服务协同。落实“8+4”政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加快推进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等举措。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管理服务,优化研发项目鉴定指引,加强企业研发诚信建设,探索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以验代检”并强化结果运用。优化研发投入奖补体系,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综合考虑企业研发强度、增速、总量、增量,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探索企业研发与科研平台服务相结合的研发补助新模式。迭代“诊断+提升”服务,拓展技术挖掘、资源对接和研发能力提升等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宁波市税务局;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双万”科技企业培育行动,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动态培育“瞪羚之星”企业,持续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规下样本,推动企业升规纳统。深化“四题一评”攻关模式,探索“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设立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基金。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量质提升,探索开展分级分类评价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3.完善支持企业研发的联动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水平与财政支持挂钩,开展企业研发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产业用地精准匹配机制,推进“标准地”与科技投入联动,探索建立分行业研发强度控制指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项目落地。优化“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推动各地逐步将研发指标权重提升至20%。开展企业研发投入遴选评价,依法依规在用地、用能、创新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力争高于全市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实施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建设改革

1.推动高校科创能力提升。将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产业情况作为“一校一策”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加快建设高校学科专业“161”工程,推动宁波高校紧密对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建设工程师学院。实施“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机制,选派科技人才跨区域、跨领域实践锻炼。(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健全科研院所建设发展机制。建立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重大平台市县联动招引支持机制,持续深化央地、校(院)地合作,争创国家级科创平台基地,争取“两重”“两新”项目。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完善“平台+孵化+基金”育成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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