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今年是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第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胸怀“国之大者”,牢记“军之大事”,切实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落实,确保9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各项接收安置任务。
二、注重安置质量,保障待遇落实
(一)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接收总数的30%核定事业单位指标,确保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岗位计划不计入本地应提供岗位数。综合考虑岗位实际情况、安置对象服役贡献、安置任务轻重等因素,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指标向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统筹提供,市属企事业单位指标按现有办法向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统筹提供。
(二)落实安置主体责任。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用人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和普通社会招聘区别开来,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除特殊部门、行业和岗位外,不得增设性别、年龄、学历等限制条件,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要努力提高安置岗位待遇,保证岗位质量,不得提供濒临破产、经营困难、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岗位。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工作便利,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各自实施属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其安置地参加“双考”计分排序和公开选岗。
(三)规范安置选岗流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双考”计分公示工作,确保综合评分客观、真实、准确。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讲工作,举办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岗位介绍会,帮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当前安置政策、安置形势,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要及时向退役士兵介绍安置岗位信息,做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岗位职能、薪资待遇、工休规定和录用条件“六透明”,努力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各地要认真落实《浙江省计划安置退役军人网上选岗工作流程(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5〕12号)精神,周密部署,稳妥有序组织开展好退役士兵网上选岗工作,确保“阳光安置”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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