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宁波市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攻坚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和电梯安全突出风险,提升高层建筑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聚焦高层建筑突出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管理,切实解决消防设施损坏、“生命通道”占堵、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救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提升高层建筑安全综合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高层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全市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的。
(三)用火用电方面。施工或动用明火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强(弱)电井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的。
(四)电梯管理方面。电梯日常管理不到位,定期维保和检验检测不符合要求,电梯运行异常和紧急报警装置不符合要求,轿厢违规使用明火或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
(五)责任落实方面。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能力不匹配,多业主建筑未明确管理责任,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符合规定,未定期组织消防和电梯安全培训、演练的。
(六)救援保障方面。现有消防救援站点数量不足,灭火救援装备配备不足,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不符合要求,逃生自救装备配备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的。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底数“大清查”行动,逐个地区、逐栋建筑进行排查,完善基础台账,建立底数、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综合研判对策措施。排查任务重的地区可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组织攻坚整治。按照分类治理、立查立改的原则,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和电梯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发现严重影响安全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督促业主和使用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消除隐患。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高层公共建筑改扩建(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服务标准。督促高层建筑加强自主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督促高层建筑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控机制。
(四)实施数字赋能。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析预警机制。鼓励高层建筑接入运用消防数据应用平台。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燃气)安全监测等智能预警设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动态监测。引导高层住宅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带有燃气泄漏自动切断功能的设备。大力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梯禁系统。
(五)提升救援保障。严格落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消防救援站点建设,完善高层救援装备配备,建强高层灭火救援专业力量,提升高层灭火救援能力。开展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创建,完善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督促高层公共建筑按规定配备逃生自救器材,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加强“96333”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调度指挥,提升电梯应急救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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