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用地保障能力,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高质量完成“增存挂钩”任务,有效消化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一步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到2025年,全市力争实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9万亩以上,其中完成“增存挂钩”任务5万亩以上,处置供而未用土地0.4万亩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任务。
二、主要举措
(一)逐宗逐项摸清处置工作底数
1.开展数据梳理。全面查清全市历年农转用批次信息,建立健全矢量数据信息库,重点梳理2009年以来批而未供地块的批准时间、位置、面积、征地、利用状况、备案等情况。对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的未开发国有建设用地,逐宗查明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
2.建立工作台账。按照“链式管理”思路,综合运用业务融合、业务对接、数据交换等优化方式,集成分析从农转征审批到土地供应、供后监管过程中的问题困难,根据“一地一策”原则,制定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二)分类施策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1.加快政策处理。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对批而未征的土地,各地要加大政策处理工作力度并限期完成,从严规范实施程序和行为,切实落实补偿安置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对已完成政策处理但暂时还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大前期开发力度,推动尽快满足供地条件。
2.推行以地招商。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清单常态化协同更新机制,加大招商推介力度,编制因项目未落实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一张图,统一纳入企业找地一件事场景平台,不断增强土地保障匹配度,着力促进项目落实。新增经营性项目用地要优先选址在未落实项目的存量土地上,存量土地确实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经核准后方可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优化规划布局。对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用地,各地要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批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短期内无法实施的地块,可以调整为临时停车场、临时公园绿地等民生项目用地。
4.完善供地手续。对已依法批准转用、征收的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和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相关补偿已到位且规划用途已确定的,可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坚持项目与代征道路、绿地等同步编制供地方案,同步办理供地手续,其中公开出让项目办理出让组件手续时,需一并提供划拨供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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