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精神,抢抓新兴产业发展的窗口机遇期,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除外),以及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他对象。
(二)支持范围。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兽药等制药及原辅料领域,数字诊疗设备,医用治疗、监护和康复设备,临床检验设备及核心部件,体外诊断产品,植介入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及产品等。
二、积极引育优质企业和项目
(一)支持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支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二、三类),以及高端医药原辅料、医疗器械设备核心部件等项目在我市实施产业化。对新建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下同)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符合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支持。重大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以及新建投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二)支持引培高成长潜力企业。对2019年以来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来我市落户的,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自投产运营年度起,按照市县两级各承担50%,连续3年给予企业地方综合贡献60%的奖励。
(三)支持生物医药领域新技术应用。支持生物3D打印技术、精准医疗、药物芯片(数字药物)、人工智能等医药新技术的转化应用。对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新技术应用项目,按照实际投入(包括外购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创新药械生产模式
市外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非关联方企业生产,且销售税收在我市结算的,按单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下同)新增生产贡献的3%给予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一)支持新药研发。支持开展新药临床前研究,并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对1类化学药、1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按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后补助。完成临床Ⅱ期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包括临床Ⅰ、Ⅱ期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临床Ⅲ期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再奖励1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2类化学药、2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临床试验研究,按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后补助。完成临床Ⅱ期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包括临床Ⅰ、Ⅱ期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完成临床Ⅲ期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再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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