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宁波提供坚实保障。
二、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党的建设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约束机制,打造“清廉医院”。
(四)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
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查处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医院章程,提升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推行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经营水平。
(六)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较高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增强公众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完善全市卫生健康舆情监测系统,及时研判、应对和处置卫生健康舆情信息。强化对家庭医生及其他医护人员相应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监督。
三、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流程监管
(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部门按职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精简审批材料。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跨部门、全流程、场景式综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
(八)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依托各级质控组织的专业优势和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综合推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类管理,推进禁止类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的落实。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的监管,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九)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强化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开展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估,推动“1+X”重点政策落地见效。规范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结果与医院发展规划、评审评价等相挂钩的机制。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院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益分配的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十)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加强行风教育,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积极发挥各类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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