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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紧抓实抓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宁波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全面展现“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实施系统化治理、协同化共建、一体化服务、多元化保障、全民化参与的“五化并重”工作举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乡治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范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70%以上;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0个、示范单位200个;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底,努力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覆盖,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0个、示范单位10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100%,提前两年完成省考核目标。

三、全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抓实抓好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年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按时保质完成。以“十进”活动为抓手,不断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细化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优势,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献计出力。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年度考核的内容。

(二)推进基层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村(居)民“五位一体”的推进合力。充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层力量,每个乡镇(街道)明确相应的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社工负责,城乡居住小区每300~500户至少有1名专职督导员。

(三)严格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主体明确的原则,划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确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分类投放指南等告知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监管和指导。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垃圾分类”“农村保洁+垃圾分类”模式,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农村保洁合同,通过强化督查考核、依法列入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责任。

四、全面建设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四)加强源头减量控制。一是倡导绿色消费,限制或减少酒店(宾馆)、餐饮行业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二是加快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定期开展快递业包装治理抽检活动。三是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推进力度。探索实施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就地处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四是严格落实“限塑令”,进一步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在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五是推行绿色办公,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有利于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或者可回收重复循环利用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无纸化办公。定期统计和通报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增量情况,量化源头减量成效。

(五)推进精准分类扩面提质。建立以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市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等评选条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创建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因地制宜推行居住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桶边督导”模式,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现有居住小区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行。鼓励社区在实施开袋扫码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基于成果的激励机制。

(六)优化分类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按照“一类垃圾一套收运体系”原则,发挥垃圾分类信息化平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作用,规范中端收运、中间转运,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配足配齐全密闭、低噪音、外观佳、标识规范的分类收集运输车辆。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小型转运站提标改造工作,提高建筑、设备和管道的密闭性能,有效处理臭气、渗滤液,建成与终端处置能力相匹配的中间转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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