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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围绕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目标,按照“统一评价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布点规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技术提升”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群众生活和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二、建设内容

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由基本站和功能站组成。基本站为设在行政区中心区域的站点,包括气象监测站和城市站;功能站为设在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区域,反映生态环境、空气状况以及为区域环境保护、开发提供支持的站点。基本站原则上每个县(市)设气象监测站、城市站各1个,市区根据监测需要适当增加。功能站由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根据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因子包括负氧离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气象(风力、温度、湿度、气压、降雨)等指标。鼓励各区县(市)在严格保护生态、合理开发资源的前提下,在其他生态功能优良区域建设功能站。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我市计划建设各类监测站22个,其中城市站6个、气象监测站10个、功能站6个(具体布点名单及建设计划见附件)。

三、进度安排

2017年底前,完成市、县(市)级基本站和市级部分功能站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其余功能站建设(具体建设计划详见附件)。其中,市级部分站点于2018年初开始正式发布清新空气(负氧离子)指数信息,县(市)级站点根据全省部署逐步实施发布。

四、责任分工

(一)监测网络建设。全市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市级城市站建设及运维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级气象站建设及运维管理由市气象局负责;市级功能站建设及运维管理由市林业局、市旅游局负责。各区县(市)监测站点建设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环保、气象、林业和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监测站点的建设和运维管理。

(二)监测信息管理。按照统一评价、共同发布原则,清新空气发布系统由省环保厅负责统一建设和对外发布。环保、气象、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站点监测数据的审核、管理、上报和应用等工作,各区县(市)负责做好本地区站点监测数据审核、管理、上报和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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