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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 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政发[2012]135号)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延续性,根据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及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条件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实施地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年度失业保险扩面任务,基金收入持续增长;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调剂金,当年支出不需要同级财政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基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二、实施范围

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应原则,本通知享受对象为参加(含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和单位。

三、实施项目

(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介绍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五)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四、项目内容

(一)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与其它各类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满1年,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 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 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因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 5%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

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四)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市级统筹区内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本市户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在市级统筹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其中,在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参加创业培训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由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

(六)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可适当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失业保险统筹区上年末基金累计结余在10亿元以上的,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可使用额度的5%;上年末基金累计结余在10亿元以下的,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可使用额度的15%。

(七)创业培训补贴。对本市户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并取得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给予每人150元补贴;对参加SYB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300元补贴;对参加创业复合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技能培训的同类补贴标准和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业主参加IYB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实予以补贴,但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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