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省降本减负政策
认真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18〕2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国家、省降本减负系列政策落地。规范政府定价机制,完善水、天然气等要素价格调整机制和定价程序。未经市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新增出台增加企业成本的各类政府性项目(科目)。
二、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完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体系,按企业评价结果,实施分类优惠政策。对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起,降低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分别减按70%、40%征收。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
三、降低企业用工和物流成本
自2019年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允许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按2015年标准征收。按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对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80%计收。
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全面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和“银税互动”、供应链金融等新型业务模式,大力推广年审制、循环贷等还款方式。推进小微企业续贷方式应用的增量扩面,力争在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甬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无还本续贷业务全覆盖。升级改造并充分发挥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涉企信息整合、共享,提高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对接度。提升服务效率,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以简单化、标准化信贷产品为突破口,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精简耗时环节,提高信贷审批和服务效率。定期通报在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制造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力争全市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中长期贷款占比逐步提高。修订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评办法,将金融机构对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量、增速等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将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五、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览展销等经贸活动,对企业参加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性重点展会活动,给予扶持。定期发布《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和《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实施单位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采购入选产品。对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允许政府采购实施单位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建立国有投资项目定制化开发机制,通过科技示范项目方式,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六、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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