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等三个原则,从人员配置、基本职责、教育管理、薪酬保障、组织领导等十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该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发展要求,着力激发专职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在人员配置方面,
《意见》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属于社会工作者职业范畴。按社区实际管辖户数每250户配备1名的标准配置,由各区县(市)实行总量调控,街道(镇乡)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
在职责任务方面,
《意见》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意见,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和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事务,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等六项基本职责。
在规范职业准入和劳动用工方面,
《意见》强调要采取以区县(市)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依法选任等方式配备新进专职社区工作者,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管理,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群众评议与组织评议、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同时,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制度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教育培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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