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开发园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
现将《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我市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补贴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浙里办”APP在线申请(以下统称“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明(首次申请时需提供)。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在同一企业就业:
1.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间流动就业的;
2.在企业集团内母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的,另需提供子公司的股权证明;
3.所在公司合并、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另需提供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市级统筹区内每月补贴450元,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以下统称“其他统筹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可在线申请,或向灵活就业登记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按季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明(首次申请时需提供)。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我市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之和确定。补贴期限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按季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
3.学历证明(首次申请时需提供)。
四、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应届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办理失业登记。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可在线申请,或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向失业登记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学历证明;
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关印证材料。
五、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我市就业见习基地,接收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就业见习,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国家级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年度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80%。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每人按不超过50元标准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确定,每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12月31日前留用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招用本基地见习人员,依法补缴见习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对补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应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6个月以内申请,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学历证明(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需提供);
4.就业见习协议;
5.基本生活补助支付凭证;
6.商业保险缴费凭证(办理见习人员商业保险的需提供)。
六、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低保家庭;
2.孤儿;
3.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来自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残疾人)。
在毕业学年因故无法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届毕业生一同申请,若审核仍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应在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在线申请。经审核公示后,补贴资金将于10月31日前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印证材料(代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征信报告(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印证材料(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印证材料(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印证材料(孤儿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印证材料等(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企业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参照执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参照执行)、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本补助不溯及被招用人员在毕业前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不含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被招用人员。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补助标准为每招用1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助采取“免申即享”或自行申请的方式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本补助的确认信息,经确认后完成申请。未收到确认信息的补助对象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助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学历证明(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企业、社会组织、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不含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被招用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
3.劳动合同;
4.学历证明(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初次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期间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满6个月且状态正常。
(一)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市级统筹区内一次性补贴3000元,其他统筹区结合实际确定。
(二)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申请,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在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等(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残疾人需提供)。
十、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为补贴对象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补贴对象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市级统筹区内一次性补贴5000元,其他统筹区结合实际确定。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申请,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等(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残疾人需提供)。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状态正常,招用3人及以上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申请时被招用对象处于在职状态,且补贴对象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超过1人另补贴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自核定时间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完成首次申请,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等(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残疾人需提供)。
十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申请本补贴。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且补贴对象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本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申请,可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补贴标准和期限等事项,由实施本补贴的区(县、市)结合实际确定。
十三、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和条件
我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现有职工总数的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申请时市场主体经营状态正常,已办理贷款还本付息,且被招用对象处于在职状态。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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