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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甬财社〔2023〕903号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1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下达各地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资金后,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可根据示范项目方案及资金分配情况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加快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3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期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下达于你(详见附件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地实际工作绩效实施情况,调整结算项目资金。
 
附件:1.宁波市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下达分配表
   2.宁波市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宁波市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下达金额
市本级 1450
海曙 1522
江北 833
镇海 483
北仑 802
鄞州 1897
高新 140
慈溪 762
余姚 707
奉化 488
宁海 438
象山 478
合 计 10000
 
 
附件2:宁波市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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