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连续12个月);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享受学费补贴的研究生专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补贴对象应参加2022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三、补贴办法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统一实行在线申报。
(一)信息填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2022年10月31日24点前,如有变化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的网报截止时间为准)注册登录“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学费补贴预申报。注册登录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1.电脑端:登录“申报系统”(https://nbzj.rcpx.net/YJS_P/),注册账号,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2.手机端:关注“宁波在职研究生教育”公众微信号,点击公众号底部“学费补贴”菜单栏,注册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二)单位公示
1.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后,申报人在线下载《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应在申报人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内全信息公示,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填写、下载《公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上传资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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