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1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我市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核验材料及流程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原审批(备案)机关,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当年新取得许可证但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1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3.《宁波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样表见附件3)。
(二)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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