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下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1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即可申领紧缺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申报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lishebaoju/20211224/430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