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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朗读

ZJBC13-2021-000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积极优化劳动者引育用留的良好环境,逐步实现外来劳动者共享就业、安居、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人才技能等级和职称等级的贯通,促进高技能人才稳定就业,打造劳动者发展的重要首选地,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推进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培育工作,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低于13万套(间),着重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对在甬从事环卫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无房一线环卫工人,实现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受理。对在甬从事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等群体,适当放宽保障准入条件。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优化外来劳动者落户举措。进一步优化落户政策,放开放宽外来劳动者落户条件。推行长三角区域户口网上迁移,实现跨省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实现浙东经济合作区五市部分户口迁移业务跨城通办、户籍窗口无差别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放宽外来劳动者子女医保参保限制。父母一方参加市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其持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0-6周岁子女,2021年10月起可按规定在居住地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与市户籍人员相同。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自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次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优化统筹外来劳动者子女入学政策。对在本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劳动者,从2022年起其子女在符合入学所在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入学条件情况下,应准予安排入学,各区县(市)不得再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地进行限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对2021年12月底企业使用在甬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紧缺工种目录的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纳税地口径给予企业每人600元标准的奖励。对符合高技能人才较上年同比增长5%以上条件的企业,按2022年12月底、2023年12月底企业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人数,继续给予企业每人600元标准的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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