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35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20〕1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第一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2021年度持证奖励(第一批)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的通知》确定(详见附件1)。
(一)根据我市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及“246”、“225”、“3433”等产业发展需要,市人力社保局将适时评估、调整、公布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
(二)同一证书如符合多项市级奖励或补贴有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奖励;同一证书如享受后奖励标准有调增的,不予补差。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甬全职工作,与在甬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驻甬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在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税收缴纳地不在宁波的除外),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请时已在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二)取得2021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且证书真伪可在发证组织提供的正式查询渠道中得以查询验证;
(三)持有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为2018年10月11日后(含)取得,持证时间以证书载明的发放时间为准。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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