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大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现就我市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就业群体”),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对以上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除“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外的劳动者就业,在我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累计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二)资金拨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甬政办发〔2019〕78号)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
(三)受理期限。企业按本政策通过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月申报以工代训补贴(首次申报时已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申报可享受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补贴申领流程
1.申请。在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以工代训”模块进行补贴申请(企业以浙江政务网账号进行登录);补贴申请材料由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地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审核。
2.审核。人力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3.公示。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应当在每月20号集中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5天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办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开展核实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4.拨付。人力社保经办部门应于公示通过后,即将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区企业补贴申请时间和流程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补贴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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