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领取培训补贴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补贴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参加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特种作业复审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初领(复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实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成功且公示通过后,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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