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部、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2019年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经营性机构(含外埠经营性机构在我市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内容和期限
(一)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期内经营性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
(二)年度报告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年度报告信息公示
(一)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
(二)鼓励经营性机构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等自行公示年度报告有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度报告流程及时间安排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我市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由原定1月1日至3月31日延后至4月10日至5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年4月20日前,经营性机构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hrc.nbrc.com.cn),完成网上填写并提交《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在线下载打印,盖章后上传)。经营性机构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合并报送所属全部分支机构数据。
(二)2020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对属地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审定工作。其中:各地对经营性机构填报内容不完整或明显失真的要及时退回并通知重新填报,相关经营性机构应及时修改完善,并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重新提交。
(三)2020年5月15日前,各地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性机构名单移交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四)2020年5月20日起,各地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对属地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地应对被举报的经营性机构进行核查,对经营性机构的年度报告内容开展抽查,并根据需要通报有关情况。
五、年度报告有关要求
(一)各经营性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年度报告的重要意义,如实填写并按时报送《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二)各地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及时将年度报告时间、内容、具体要求通知属地经营性机构。要认真检查经营性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做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对经营性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认真给予解答、反馈和沟通。对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性机构应坚决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各地在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lishebaoju/20200408/27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