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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博士后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现在我市各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宁波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宁波市优秀博士后人选: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6.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本市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的;

7.在甬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形成一定规模,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优秀博士后工作站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我市辖区内经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

(二)推荐条件

1.博士后科研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操作运行有序;

2.与博士后流动站建有良好合作关系,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计划性强,措施有力,开展经常;

3.博士后工作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为博士后科研活动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保障,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满意度高。

三、优秀博士后工作者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各区县(市)和“四区一岛”管委会博士后主管部门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2.我市辖区内经国家、省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中从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所管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成效较为突出;

3.连续从事博士后管理工作1年(含)以上。

四、推荐及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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