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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包括: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申报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请按照相关高评委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初步安排在11月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任职期间涉及的项目经历、业绩成果、执业诚信、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和签署意见。单位审核结束后,一次性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所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初审完成后,根据申报专业类别,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办公室复审。

(二)网上系统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者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复核。各专业评审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同时将复核情况反馈至各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通知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面试答辩。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料。今年将在面试答辩环节试行代表性成果(作品)展示,申报对象须通过演示文稿等形式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贡献或实际工作能力等“代表性成果(作品)”进行展示。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单位及联系方式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并需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表格式样可从宁波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px.rcpx.net/)下载。

七、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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