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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以下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将对2018年第二批已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至1月25日,由经办机构每天抽签确定当天现场审核的医药机构,并进行电话通知。

二、审核内容

(一)医疗机构现场审核内容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医疗机构现场审核重点检查《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表》中的下列内容:

1. 核对地址地名,是否为独立的经营场所;

2. 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查看科室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一致;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供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证明材料;

3. 上报的医务人员在岗情况,核对医生、护士、药学和医检等医务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

4. 查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5. 查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公示情况,执行物价规定情况;

6. 查看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所需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卫生、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仪器或强制检测医疗设备、项目的批件和验收合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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